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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日本、美国高等教育法几个问题的比较研究,是健全我国高等教育法制的重要课题。该项研究旨在增进我们对日本、美国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成就、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技术异同的相互了解和认识,并拓展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的视野,为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立法提供理论参照,为进行科学、有效的高等教育立法、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提供有益借鉴。因此,本文运用立法学的基本原理,分别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比较研究。 第一部分是中、日、美高等教育立法体制比较。通过对三国高等教育立法的历史考察,比较了它们在高等教育立法方面的历史演进和成就,揭示了高等教育立法是法治主义与高等教育发展的产物。在此基础上比较分析、评价了三国在高等教育立法体制模式问题上的异同与优劣,提出了我国在高等教育立法体制创新中应注意借鉴日本和美国在高等教育立法体制方面的优点,克服其不足。 第二部分是中、日、美高等教育法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比较。简要介绍了三个国家高等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立法技术特点,比较分析了三国在高等教育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上的异同和优缺点,结合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分别提出了我们在完善高等教育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创新上应该注意借鉴的几点意见。 第三部分为中、日、美高等教育法所属法律部门问题比较。着重比较分析了中、日、美三国高等教育法所属法律部门的不同,对我国确认高等教育法所属法律部门问题的发展趋势作了分析和预测。 第四部分就中、日、美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布局、私立大学以及大学生助学贷款法律制度进行比较。通过对三国关于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布局、私立大学与大学生助学资款的法律制度比较,论述我国高等教育法在这三个方面与日美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度上的差距,分别提出了在高等教育立法中需要借鉴的一些做法和建议。 一在结语中,笔者通过对比、分析、归纳,总结了中、日、美三国高等教育立法的三个共同特性,并针对前文所述我国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在立法体制、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高等教育法所属法律的问题及关于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私立大学管理与助学贷款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按照宪法、立法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备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