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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过去的两年中,中国司法领域最为热门的话题在于“能动”。但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能动主要从政治需求而展开,与司法权的法律属性连接较少,也不涉及司法权力的再分配和扩张问题,主要是司法机关基于社会现实需求的一种自我救赎和革新,更多地体现为应急策略而不是一种理性的制度选择。在这样的前提下厘清司法能动的来源、定位以及与中国法治事业的关系,对于规范司法能动的运行轨迹至关重要。本文立基于司法能动主义的基础理论,对西方主要国家司法能动的发展与流变予以分析和总结,在对司法能动的本源予以分析论证的基础之上,对中国既存的司法能动现象予以梳理,并结合宪法文本和宪政理论对我国的司法能动问题予以分析,最终对我国司法能动的发展路径予以取舍和设计。第一章主要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法理学思考,对司法能动主义的起源和演变做出阐述,厘清司法能动主义的本初含义以及其表现形式,并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本质和法哲学基础进行追问,对其理论源流和与宪政的悖论分别予以分析,并引出西方法学界对于司法能动主义的一种两难的态度和观念。第二章分别对美、英、德、法的司法能动现象予以总结和归纳,对司法能动主义在西方主要国家的发展进程和运行状况予以系统的介绍,并对各国的宪政文化、权力体制与司法能动之间的关系加以分析和论证。第三章主要内容为司法能动在中国的展开。对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主张的基本内涵和产生背景予以阐明,并结合我国现行的司法权运行状况,对已经存在的司法能动现象予以梳理,总结出其一般特质、基本规律以及与西方司法能动的差异。第四章是结合中国现实状况、宪法与法律文本、宪政理论对我国司法能动问题进行评判。从司法能动与社会主义司法权、宪法权力制度和政治结构体制的关系出发对司法能动的正当性予以证立,同时对司法能动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予以了列举,如司法能动主义可能会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新阻碍,对立法权的侵害等。第五章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展望。首先是对司法能动在中国能够实现的条件和障碍从现实和制度层面予以分析。其次对既有的能动式司法改革予以总结,并从司法权本身的性质和宪政国家对其的需求出发,对司法能动在中国的发展予以判断,并对中国司法能动发展的路径作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