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生立命的场所,在我国长期担当着保障性的功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特点是“集体所有、农户使用、无偿无期、一户一宅、限制流转”。这种福利分配性质的宅基地制度为我国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突出地表现在农村居民的正常建房权益长期难以得到合理的保障,农民建房难的问题日益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缺少建设用地空间和农民建房过程中的土地产权调整十分困难。这所反映都是宅基地的取得和分配的问题,导致农村建房出现两种现象:一是农村出现大量的无房户和困难户,影响农村民生;二是由于建房审批难和调地难,从而产生大量的违法违规建房。本文认为目前应该放弃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结构的变革,转而通过界定明晰的宅基地使用权,对资源配置进行合约治理。 本文研究目的是通过交易费用经济学视角,构建宅基地分配治理结构的理论分析框架,通过现实案例调研,总结和分析浙江现行农村宅基地分配治理结构,提出改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治理结构的政策建议。 本论文从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入手,分析了浙江省宅基地配置的特点和存在问题,并对浙江省宅基地分配的三种治理结构进行了实证分析。采用了宅基地分配治理结构的“治理结构-行为方式-制度绩效”分析框架,治理结构决定契约各方的交易行为及交易费用,而交易行为及相伴的交易费用又决定资源配置的制度绩效。研究结果表明:浙江现行农村宅基地治理结构可归纳为农户自发交易、政府主导交易和集体主导交易等三种类型,农户自发交易的交易费用明显高于政府主导交易型和集体主导交易型。从降低交易费用和改善治理结构角度看,应充分发挥好市场和政府在配置宅基地资源的各自优势,宅基地资源的配置应当有偿而且有期限,并应逐步构建宅基地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让市场机制发挥更多的作用。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角色主要是提供空间规划、建筑设计引导、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社会管理等公共产品服务。本文建议,倡导宅基地的配置有偿、有期限,实现宅基地资源配置效应的最大化,宅基地分配的治理结构要园地制宜,规划先行,同时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