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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人类社会中特有的现象,或者说,组织起来的人类社会必然要运用权力来为“组织”提供保障。就权力的来源来看,它是起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需要,因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在应然的意义上,一切权力都是公共权力,权力必须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然而,在政治社会,应然的设计成为一种空想。现实的情况是:权力丧失了其公共性,被少数人所攫取,权力应当为公共利益服务,却经常地被用于谋取私利。这就是应然与实然的矛盾。伴随着“行政国家”观念的兴起,面对越来越多的腐败现象,维持行政权力说法的责任成为行政管理最大的挑战。当然,这需要外部的控制与制裁,诸如立法控制、舆论监督等,然而外部的控制和制裁毕竟是有限的,它只能触及外部的行为和守住已获得的成果,并不能真正实现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所以伦理必须导入行政管理。缺乏行政伦理的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与运用就难保其合理、高效。作为内在约束性的价值观,行政伦理对行政权力同样具有多方面的约束与影响。本文即是从这一背景出发,基于对行政权力制约问题的思考,以“行政主体是在公共领域从业的私人个体”这一现实情况为切入点,分为三大部分对如何从行政权力的内部促进权力自律、从而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规范行使进行了初步分析和论述。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引言部分阐述了行政权力与国家、行政权力与公共权力的关系,得出“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的结论作为本文的论述基础;然后又介绍了行政权力的主体要素及构成和滥用权力的可能,阐明了行政主体在行政权力制约问题中的重要地位;最后简要介绍了行政伦理的概念、范畴及研究的意义,为论文主体部分的展开论述作了必要的理论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