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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价波动风险和保护资源环境,是当今世界电力市场面临的两大基本问题,也是电力市场监管的两个重要方面。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但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体系。同时电力工业又是能源消耗大户和重要污染源,节能减排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特别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出台后,探索节能发电调度与电力市场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电力行业节能减排中的基础作用,已经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针对上述两大基本问题,本文对电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力图构建我国标准的电力市场电价监管体系和节能减排体系。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创新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本文首先对发电上网最高限价进行了研究,首次将最高限价与动态利润调整机制联系起来,提出了一种新的电价上限确定方法,即利润上限法,使得电价上限有了差别化的确定方法。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国外两种典型监管模式(即美国的ROR和英国的RPI-X)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将特许经营权招标理论引入电源投资领域,提出了一种新的发电侧上网电价监管模式,即利润上限监管(PCM)模式,为我国上网电价激励性监管提供了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本文然后对如何激励发电投资以满足电力系统容量充裕性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对我国开展容量市场提出了意见、建议,对容量市场与有功市场联合运行的风险防范问题进行了模型分析,并提出了计算虚报容量非运行的惩罚水平和新方法。接下来,本文就排污权交易对电力行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了排污权交易引入后对寡头垄断电力市场均衡的影响,并对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进行了测算,首次从理论上证明了节能发电调度与电力市场衔接的必然趋势和前提条件,并借鉴欧美国家排污权交易理念,创新性提出我国“能耗权交易”理论和“能耗折价标准”,确定了能量、能耗、排污三者统一的货币评价标准。最后,本文提出了电力市场外部成本内置的新机制,该机制将发电内部成本、超标能耗外部成本、污染排放外部成本三者统一到社会综合成本的框架内,按照社会综合成本来优化调度发电机组。模拟计算及实证分析表明,该方法在有效控制能耗水平和污染总量的同时,能够实现社会综合成本最小化,是值得推荐的一种电力市场调度新模式。在此基础上,又对基于排放约束并纳入公平原则的最优发电计划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应用了Shapley的概念来解决了日计划过程机组的公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