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其中食品安全问题是近年来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使得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与现行食品监管体制下的食品监管人员渎职有着重要的关系。面对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仅仅依靠《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行政法规的惩罚力是有限的,必须要有刑法的介入,才能更好的发挥刑法在保护民生方面的作用。食品监管滨职罪的出台,就是为了弥补其他法律法规的不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行为,强化国家的监管责任。然而,有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之前,食品监管渎职罪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针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目前存在的争议,通过对其犯罪构成要件的研究和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就如何完善食品监管渎职罪提出建议。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介绍了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背景,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罪名的不足,指出该罪设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个部分主要从目前理论界争议较大的犯罪主观及犯罪客观方面来分析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构成。第三部分主要研究食品监管渎职罪疑难问题,分析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共犯、罪数等内容,并解决这些难题的法律适用问题。第四部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论述了如何能够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更好更有效的衔接起来,以期更好的惩罚此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