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在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过程中,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必须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普惠性农村金融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建设一个“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实现途径,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对于解决困扰我国已久的“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农村金融市场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体系,农村金融组织的整体服务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近些年来,众多金融机构的利润最大化导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金融机构投资农村经济的投资用较大风险,回报率也很低,普惠金融体系还处于初创阶段,水平较低。在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方面,尽管吉林省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但发展速度缓慢,城乡经济差距却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差距突出,城乡投入比例失衡等。目前多数文献对农村普惠金融和城乡经济统筹的研究都是割裂开的,忽略了二者之间的协同发展关系。我们认为,农村普惠金融与城乡经济统筹的演化蕴含在一个互动与协同的系统中,二者之间互相影响,互相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是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则是影响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二者的良性协同发展,是吉林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与城乡经济统筹的协同发展的互动机制是通过两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机制而实现的,一是普惠金融对城乡经济统筹的影响机制,二是城乡经济统筹对普惠金融的影响机制。为实现对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与城乡经济统筹的协同发展的互动机制的实证检测,本文构建了一个协同发展模型,并基于相关指标与数据,测算了二者之间的协同发展程度,结论表明,尽管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子系统与城乡经济统筹的子系统有序度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但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与城乡经济统筹复合系统协同度较小,并且波动明显,表明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与城乡经济统筹之间尚未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机制。基于这样的结论,本文从构建复合型和多层次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和健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机制和体制两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与城乡经济统筹协同发展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