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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按照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一直被认为属于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因此,很多国家曾经将其作为反垄断法豁免适用的对象。但是,随着近年来经济学理论和反垄断法学理论的发展,电力行业完全意义上的自然垄断性被打破。根据有效竞争理论,从电力行业的四个环节来看,发电和售电环节完全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输电环节在保持垄断地位时要遏制垄断行为,对于具有较弱自然垄断性的配电环节则可以适当的引入竞争,从而使电力行业在反垄断法律规制下实现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我国早在2002年的电改方案中就提出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和目标,但是此后十几年当中,除了“厂网分开”以外其他目标基本上都没有突破,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电力行业竞争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关于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监管模式的改革以及执法机制的协调运行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需要明确和改进的问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场为导向的电力行业发展体制机制。当前,我国新一轮电力行业改革正处于非常关键的时期。在这一背景下,本文结合自己对相关文献的参考阅读,对电力行业垄断属性和适用反垄断法进行了理论分析,认真梳理了电力行业垄断种种现象和危害,同时对国外电力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比较成功的国家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最后,从破除行政垄断壁垒,加快实现全国电网互联,推进发电、售电等环节的市场化改革而,完善电力行业有关法律体系,协调处理反垄断执行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措施,旨在为完善电力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提供参考价值,对当前正在进行的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