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证券化研究——以我国洪灾保险为例

来源 :山东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4004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巨灾通常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祸因引起的大面积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件,一般而言具有小概率大损失的特性。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巨灾事件的发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因巨灾造成的损失大幅上升。这些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巨灾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形成了极大的挑战,单纯依靠传统保险和再保险往往难以承担巨灾带来的损失赔偿。以发行巨灾债券(CatastropheBonds)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方法,通过资本市场把风险进行最大程度的分散已成为国际保险业应对巨灾的一个重要补充手段。我国是巨灾多发国家,特别是洪涝灾害,基本上每年都会发生,且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对此,一方面国家财政每年要拨出巨额款项用于赈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负有巨灾承保责任的商业保险公司也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困境,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阻碍。保险风险证券化是近年来国际风险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其功能是对传统保险风险管理手段的替代和补充。国外的实践经验表明,保险风险证券化能够有效地化解保险业承保巨灾等业务的风险。在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多种形式中,巨灾债券以最大的发行量成为最成功的一种。由于巨灾债券可以把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在一起,承保风险得以在更广阔的资本市场进行分散,保险市场承保能力的局限性被大大突破。 当前巨灾风险证券化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普及,而我们国内还没有建立起巨灾证券化这种积极的灾前融资机制来抵御巨灾风险。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防范机制迫在眉睫。但是目前来说要在我国推行西方国家的巨灾证券化模式尚有两大困难:一是资本市场不够完善,各项法制法规还不健全;二是我国人民对于通过保险转移巨灾风险的意识不强,投保率过低。本文根据建国以来的历年洪灾损失数据,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提出由政府充当投保人的角色,在此基础上尝试建立一种目前适合我国的过渡型的洪灾保险债券化模式。
其他文献
清代中后期,山西票号凭借庞大的资金实力、优良的信誉,在全国遍设分支机构,利用汇票进行国内外资金调度,取得了“汇通天下”的美名。太平天国运动后,山西票号成为清政府官款汇兑的
清晨,还在美梦中的我被叫醒:“快起床,吃早饭啦!”我不情愿地起了床,心想:干吗那么早起床,这几天下雨,无论怎么样都会因为堵车而迟到。匆匆吃完早饭后,我和妈妈立刻下楼钻进
期刊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人类在不断寻找改善环境的各种方法。环境从经济学上来说是一种公共产品。在经济活动中,由于经济人特征,厂商和个人总是想方设法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