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物质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的转化的同时,我国当下人口老龄化也在不断加剧。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提上日程,并成为社会热切关注的焦点。经过时代的发展和岁月的变迁,社会上有一种特殊的群体即失独家庭。失独家庭产生的原因较为特殊,大多数失独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运行中所产生的负利益。故对失独家庭中老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医疗、养老等一系列问题国家和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保障。在我国相关立法以及实践操作中,对失独家庭相关救助制度严重缺位。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对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20世纪70年代,我国面临重大的发展性问题,是独生子女家庭为我们国家的总体战略方案做出牺牲。以国家的发展大局为重,牺牲小我,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当独生子女家庭在现实生活中失去家中唯一的子女之后,却缺少相应的救助与保障措施。这是与公平正义相背离的。本文立足于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之上,旨在探索具有服务型政府转型时期在面对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怎样去承担责任。以及失独家庭的行政救助过程中,遇到执法人员不作为,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救济自身的权利。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该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失独家庭行政救助概述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从行政救助的背景及行政救助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述;第三部分,阐述我国行政救助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现存行政救助中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机制。本文旨在让社会各界对失独家庭产生更多的关注,建立更健全的行政救助制度,以便更好的保障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保障失独家庭的生活、医疗、养老等各方面的利益。使失独家庭的老人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