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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市场经济逐步活跃,企业在社会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一系列问题。近年来环境破坏、资源浪费、“血汗工厂”、食品安全等众多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频发,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国家的发展,乃至社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近年来制定出台了多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政策规制企业行为,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而在实际中,政府规制行为究竟有没有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产生实质性影响?政府如何才能更好规制企业、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研究正是从这一现实背景出发,期望能够探索出政府规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关系与作用机制,以期为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提供一些启发与建议。本研究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研究工作:第一,本研究为理清政府规制的具体行为,以政府规制的最直接表现形式——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出发,对2011年至2015年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政策进行了文本研究,重点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内容主题、政策主体以及涉及行业进行了分析。第二,本研究梳理了现有文献,对政府规制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构建了政府规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模型,提出研究假设。以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为基础,借鉴以往学者成熟的研究成果,构建政府规制强度的测量标准。选取沪深两市A股上市的92家医药制造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参考现有文献,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对政府规制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变量进行计算,并对当期、滞后一期、滞后两期的影响模型分别进行了检验分析。第三,本研究充分参考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将政府规制划分为硬法规制与软法规制,在理论层面上分析了两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产生影响的内在逻辑,在实证层面上验证了两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产生的实质影响,并分别构建了当期、滞后一期、滞后两期的影响模型。通过研究发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在内容上存在方向性主题较多、关联性较低、全面性不足的问题;在政策主体上,政策主体单一且协调度不足;在行业分布上不均衡等问题。政府规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产生实质性影响存在滞后期,政府规制仅对滞后两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存在正向影响。硬法规制对滞后一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软法规制对滞后两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在滞后一期时,硬法规制比软法规制更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在滞后两期时,软法规制比硬法规制更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本研究的贡献主要有:(1)创新性地构建了政府规制的测量标准,从实证定量角度,构建了政府规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模型,探析政府规制作为外部驱动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制度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2)将政府规制进一步细分,探究硬法规制与软法规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差异影响,丰富了该领域内的实证量化研究成果。为政府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提供了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