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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2006年,湖南省国资委制定出台《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完善国资监管、促进省属国企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考核办法》在考核指标、目标确定、考核计分、结果运用等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不利于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落实。优化设计《考核办法》,是引导企业加强价值创造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企业科学制定并实施发展战略、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本文在深入研究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理论和考核方法,以及公司治理理论、战略管理、价值管理、激励机制和业绩考核的关系的基础上,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和有关省市国资委的先进做法,针对湖南省国资委现行考核办法在考核方法、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加强战略管理和价值管理,完善对标管理的角度进行了优化设计。办法优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坚持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完善行业对标考核和纵向对标考核;二是加强价值考核,增加经济增加值指标;三是完善计分办法,新办法实行百分制,优化设计考核结果与年度薪酬的衔接办法;四是完善与考核机制配套的激励机制,调整基薪的计算办法并设计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任期奖励办法。对新办法测试的结果表明,优化设计的新办法价值导向更明确,指标体系更科学,评价方法更合理,与业绩考核相配套的激励机制更完善,业绩考核的激励作用更明显。本文最后对实施新业绩考核办法的保障措施提出了建议,主要包括:(1)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认识;(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确保所有者到位,为业绩考核的有效实施奠定良好基础;(3)加强企业战略管理,提高业绩考核的精准度;(4)加强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增强考核目标与财务预算的“黏合度”,提高经营业绩的真实性;(5)完善并推动经济增加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