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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古以来作为农业大国,人口众多的国家,“三农”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农业的稳定、农村的协调发展、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其中,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尤其是土地问题才是重中之重,农村的人地矛盾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限制因素。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与农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农村土地制度不仅影响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而且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转让等。这些制度在缓解农村人地矛盾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由于自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其弊端也日渐显露,主要原因是,农户小规模经营模式和现有的土地流转形式已不能适应农业发展需求,农业急需要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化,农民权利缺失导致利益受损,缺乏完善的流转机制。因此,本文的目的是在科学合理、稳定长久的农村土地制度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从理论的角度结合目前我国农村现状,在论述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研究现状基础上,借鉴于西方的信托制度,对农村土地信托的概念、特征及价值进行详细阐述,对我国实施土地信托的法律依据及应采取配套措施给予客观详尽的论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部分发达地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创新,涌现了绍兴模式、青岗模式、宿州模式等优秀典范。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的实践表明,土地信托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应在全国推广。通过信托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最大限度的实现农民的土地权利。所以,建立我国的农村信托土地制度具有积极而又迫切的现实意义,通过种种方式与途径,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提供些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