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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交通通肇事罪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车辆不断增多,交通肇事案还在上升,往往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结果。在理论界,关于交通肇事罪的一些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比如交通肇事共犯问题,合理解决这些争议问题将有助于交通肇事罪的准确认定。同时还必须准确划清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防止后罪使用的泛滥化。最近人们热议的醉酒驾驶入罪问题,笔者在此也作了一些分析。总之,交通肇事罪造成的危害结果无法挽回,因此对交通肇事罪必须予以充分的关注,本文从四个部分来分析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问题。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问题,包括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其量刑问题。其中,在构成要件部分,笔者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新的观点;在相关认定部分,笔者主要分析了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自首的认定。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交通肇事《解释》中相关争议问题,包括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无能力赔偿问题、逃逸问题。这些问题在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的争议非常大,对其分析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笔者在理清理论界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对上述三个争议问题的予以了新的评定。第三部分通过现实案例引起的争议,阐释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主要分析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联系及认定。第四部分主要是关于醉酒危险驾驶的立法完善建议。鉴于社会生活中醉酒驾驶案频频发生,理论界关于醉酒驾驶入罪的呼声愈来愈强烈,刑法修正案(八)作出了积极的应对,规定了对醉酒驾驶行为处以刑罚。笔者主要分析了醉酒驾驶入罪的理论争议及意义,醉酒驾驶入罪仍需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