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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制度在国外已历经长期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比较系统的矫正制度,它不仅与西方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律文化观念相适应,也与他们司法机构的设置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构成相匹配,使其在克服了自身缺陷的同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充分彰显了刑罚的现代化理念和以人为本的精神。相对于欧美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较为先进的社区矫正功能体系,作为“舶来品”的社区矫正在实行方式、实施内容和功能体系等层面上对于刚开始试点工作的中国司法界来说无疑是一项崭新的尝试工作。
研究社区矫正功能应在目前中国真实的社会背景下进行,同时要有明确的目的和意义。使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我国司法现状相符合。笔者在多年的社区工作中一直秉承的工作思路就是:首先,全面的,多视角,多学科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审视。自2003年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12年《刑诉法》的修订,社区矫正历经八年,完成了刑事政策法律化的过程。刑法以及与刑法相关的政策法规等都值得我们去关注。其次,根据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方法论,我采取案例分析的方法,与包头市昆都仑区社区相结合,以此为案例进行了探讨;再次,对有关的资料做比较分析,找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得到相对科学的结论。即以社区矫正的理论和现实背景为依托,与现实生活案例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个案与共性相结合,最终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体系,找到其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