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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已深入千家万户。《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网民达6.49亿。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购成为我国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我国网络虚假宣传和“三无”产品等问题严重,侵害网购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日益增多。为了实现对网购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2014年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进行了规范;同年,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三部法律法规;2015年工商总局又颁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行为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范。现阶段,在我国建立切实可行的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制度具有极大的紧迫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网络购物是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主要指通过B2C、C2C的交易模式,从而使消费者自身的消费欲望得到满足,经营者获得利润的交易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容易遭受不法侵害。要对这些权益进行保护,应遵从同等保护、特别保护、综合保护三个有别于其他的保护原则。在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美国等经济法制完善的国家均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保障制度。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美国《在线交易指导准则》要求网络交易过程中的一切信息都需要披露,信息应当用适当的语言来进行表达。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商家不允许适用模糊不清或隐藏条款的格式合同强迫消费者交易,以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对于隐私权,欧盟《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2年7月12日关于电子通信行业个人数据处理与个人隐私保护的2002/58/EC号指令》规定,服务商不得采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消费者发送任何促销信息,除非消费者“事先同意”。相比较而言,我国在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格式合同、虚假广告泛滥,监管制度不完善,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有局限性,对违法经营者处罚力度不足,信息披露不充分五个方面的问题。要保障我国经济的腾飞,一定要坚定网购消费者的信心。我国要坚持做到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改善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弥补相关配套制度的不足五个方面的努力。健全我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需要我国政府和人民的耐心与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