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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和谐社会”的话题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学者们大多数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美学、伦理学等角度对和谐社会的内涵以及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阐述,而很少有人探讨和谐社会的哲学根据,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高度辨析和谐概念,揭示和谐社会的共性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性,分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突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阐述用唯物辨证思维方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对于我们认识“什么是和谐社会,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论文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入手。认为这是应对改革攻坚战的需要、是融入国际社会并承担国际责任的需要、也是共产党执政为民的需要。 正文部分首先对“和谐”的概念进行辨析。分析和谐的字面含义和在古代哲学中的辩证含义及不足之处,并从唯物辩证法的高度指出“和谐”要以矛盾为前提、以度为界限、以辩证否定为动力以及“和谐关系”的性质:有重点的均衡性、有相异性的相济性、有相对性的确定性。 其次,着重从社会有机体的唯物辨证本性出发,分析“和谐社会”的共性:是将差异和矛盾限制在“度”的范围内;是社会基本矛盾基本相适应;其形成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是社会主体自觉活动的结果;是一种螺旋式上升的历史趋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性:是和谐生产力与和谐生产关系、和谐经济基础与和谐上层建筑的统一;是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在分析的过程中,揭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突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再次,用唯物辩证思维方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发展中追求全面协调;在全面协调发展中把生产力的发展和以人为本作为重点;在全面协调发展中把握“度”。这有利于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把改革开放推向深入,从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