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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作为征地过程中的核心经济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对象的利益与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完成了从无偿、无限期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变革过程,而征地制度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10多年来,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征地补偿采用行政手段,产值倍数补偿作为补偿标准正是这种体制下的产物。以年产值倍数作为征地补偿标准,特别是在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建设占用集体土地实际都是通过征地途径获取用地的情况下,国家一边以计划经济形式征地,一边以市场运作方式供地,征地与供地前后利益空间巨大,国家利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剪刀差,成了这种双轨制的最大受益者,而农民利益则没有得到必要的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意识的增强,以产值倍数为补偿标准的补偿方式存在的弊端日益突出,征地补偿方案急需改革。当前征地区片价作为新的补偿标准被提出,开始引入市场定价机制,征地补偿测算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突破了以往产值倍数补偿关于“产值”难以确定、“补偿倍数”确定不合理的状况。对于解决以往补偿标准偏低、补偿随意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征地区片价并不是理想化的产物,在理论与实践上还有待完善,它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价格但又与市场价格相关,是一个走向更合理土地体系的过渡的产物。本文以征地区片价及其测算方法为研究核心,从征地制度分析入手,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内外征地经验、国内征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条文、相关专家学者对征地问题的看法认识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征地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征地相关制度的角度对征地区片价以及测算方法的进一步完善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在征地区片价的具体测算上,结合南通市征地区片价测算工作,应用GIS技术,对GIS在征地区片的科学划分以及征地区片价测算成果表现上的运用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