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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使得劳动力处于自由流动的状态,而农民工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新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的出现,不仅仅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还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了顺利的转移,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从客观现实来看,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着苦、累、脏、险的工作,高危风险职业特征决定了农民工在工作中比其他种类的工作更加容易伤到伤害,并且伴随着高几率的职业病的危险,在众多困难的局面中,最为棘手的以及高发的就是工伤。现阶段,私人企业在蓬勃发展,农民工为了能够更好的择业,常常选择到城市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作,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在缺乏对应的工伤事故保险体系的情况下,他们的自身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从社会公正性的角度来讲,这也是极度不合理的。本文采用了访谈,理论分析,文献查阅等研究方法,对XX市农民工伤事故保险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概括,并且从政府责任缺失的角度,分析产生这些缺陷和不足的原因,具体表现在:立法不科学;制度不完善,监管不严格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政府应积极履行在农民工工伤事故保险中的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适合的方式方法以此改善目前的局面,例如:加快立法;完善法制;强化监督等。本文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出发,指出当前农民工保险问题的存在与政府责任效能未能发挥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在此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政府应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责任意识,从立法,制度和监管的角度入手,不断改进现有的保险体系,最大限度的并且公平的维护工民工的合法权利,使得其享受到应有的工伤事故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