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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作为全人类的另一大主体,妇女权利的保护非常必要,是当今时代促进人类发展,促进人类解放促进社会全面的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自人类进入父系社会以来,妇女的地位一直处于低下的状况,无论东西方,在世界的各个国家,妇女都被认为是男权社会的附属品,没有其独立的人格,地位和权利。在中国为代表的古时的东方文明中,女子得遵从三从四德的传统礼教的束缚,即未嫁前听命于父亲、出嫁后听命于丈夫、丈夫去世后听命于儿子,为女子设立道德标准,一生的各个阶段皆从属于男性,没有自己的话语权。在西方,女子地位也是十分低下,哪怕到了资产阶级革命争取人权的变革时期,女子的权利仍没有被纳入人权的主体范围之内。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妇女被当作二等公民,无法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处于不平等的社会地位之中,被排除在人权的主体之外。然而作为社会的主体,妇女是人类的创造者和延续者。要解放人类的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要解放妇女,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使得妇女真正的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使妇女参与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中去,才能发挥妇女作为人类文明创作主体的强大的生产力。没有妇女参与的社会的发展不能够取得真正的发展和进步。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天赋人权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发展传播,促进了妇女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妇女意识到自身所受到的不平等的待遇,开始追寻自己的合法平等的作为公民的权利。妇女意识的觉醒,推动了妇女运动在国际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妇女人权保护问题走向国际舞台,世界范围内的妇女人权保护工作也应运而生。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保护妇女人权工作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联合国为更好地促进妇女人权保护工作,在其成立的几十年里通过了一系列相应的保护妇女权利的文件、公约和宣言;并设立相关的人权保障机构,督促个成员国在相关条约上战略的执行,并对各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测和评估。本文主要对联合国对妇女人权进行的保护进行一系列的论述,从中探讨联合国对妇女人权保护的作用,并对联合国发挥的作用进行较为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