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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人类千百年来不懈追求的崇高理想,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为了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做了大量扶贫工作。从开国初期赈灾式大面积扶贫,到改革发放后政策式地域扶贫,到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讲到的精准扶贫,乃至部分地区实施的乡村振兴计划都是我国为了解决贫困问题作出的一项项扶贫工作。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逐渐临近,精准扶贫工作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如何进一步解决贫困问题,扫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完成并巩固精准扶贫工作成果,防止返贫,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2019年年末宋才发教授在《用法治方式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成果》一文中明确讲道“在制度上持续发力,在法治上狠下功夫,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完善和强化精准扶贫的法治保障、建立常态机制是关键,必须以法治保障为依托,坚持依法扶贫、依法治贫,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使精准扶贫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将扶贫成果固定下来。本文从贫困、精准扶贫及其法治化概念入手,主要以精准扶贫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为研究重点,旨在为我国精准扶贫法治化道路提供参考,通过建立常态机制将扶贫成果有效稳固,达到全面脱贫。全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精准扶贫及其法治化概述,阐述了贫困、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法治化相关概念;第二章为精准扶贫法治化实践现状及问题,从我国历年扶贫政策与各地区扶贫条例的文件中进行图表梳理,总结了我国精准扶贫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为国外扶贫法治化实践及启示,通过美国、英国、巴西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扶贫经验介绍,阐述了对我国扶贫工作的启示;第四章为我国精准扶贫法治化提出初步构想,从优化法治环境、加快扶贫立法、完善扶贫实施体系、健全监督体系、建立司法救济机制五方面为扶贫法治化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国家进一步发展扶贫事业保驾护航,为解决贫困问题让人们安居乐业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