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服务型政府,既是一个历史范畴,又是一种现代理念。服务型政府建设,并非仅仅是一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而且是一场深刻的政治体制改革,更是一个政府如何实现善治,人民如何能真正当家作主的大是大非问题。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政府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谋幸福,脚踏实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是天经地义的义务和神圣职责之所在。服务型政府是指在民主法制的框架下,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在依法行政中贯彻服务理念,突出公共服务职能,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这样的政府应是以人为本的政府,开放透明的政府,依法行政的政府,高效廉洁的政府。马克思主义的“公仆”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中国共产党的为人民服务理论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基础。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决策在政府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构建一个由决策参与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决策监督机制,决策评估机制所构成的服务型政府决策机制体系,对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非常关键的。规范服务型政府的决策机制,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高效廉洁的原则和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决策程序制度化、决策参与经常化、决策责任法律化等有效途径和举措,来进一步规范服务型政府的决策机制,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一个让人民满意,符合人民意愿的,让人民享有尊严和幸福感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