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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其存在对于节省交易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整体战略都有莫大的好处。但是在肯定关联交易的同时,还应该看到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对市场经济的巨大杀伤力。这些关联交易正在侵蚀着被传统经济学者奉为至上的市场的“纯洁性”;破坏着市场公平、竞争、诚信的基本理念;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因此,面对关联交易的这把双刃剑,在肯定公允的关联交易最大程度的发挥其优势的同时,如何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并对其进行规制,成为法学界一个急迫却又复杂的难题。本文以规制关联交易特别是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为线索,从相关法律入手,以保护公司、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为出发点,借鉴国外规制不公平关联交易的立法经验及相关制度设计,提出了我国对于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根据这样的思路,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是从界定关联交易的概念入手,具体分析了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定义,最终得出关联交易的定义;其次针对现阶段关联交易出现的新问题——关联交易的隐形化进行了说明;最后分析了关联交易的特征及分类。第二章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分析。具体从其巨大的社会经济危害、对现行法律的巨大挑战、法律使命和法律发展的内在逻辑三个层次来论述对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三章总结对关联交易有效性的判断标准。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在程序上,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的信息披露,经过非关联方或者非利害关系人所在机构或者大会的批准;实体上,该项交易必须是实质公平。第四章简单介绍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新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新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制,以及其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对如何对关联交易进行直接、系统的规制提出一些设想,包括立法模式、法律定位和规制框架。第五章从公司法的视角阐释对关联交易的规制的进一步完善。主张加强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中的监督作用;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公司可以主张归入权;建议在我国公司法上引进深石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同时完善现有制度并加强各制度之间的协调性。最后部分是对本文的一个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