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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复杂的社会矛盾也随之凸显。科学合理地处理好社会矛盾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项重要战略思想,具有整体支撑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背景下,健全完善矛盾化解机制中的法律机制最为重要。本文以剖析相关概念为起点,结合我国当下社会现状和社会矛盾特点,采用文献资料、比较综合分析、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等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多角度对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的对策建议。文章主要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研究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的背景及目的,并从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阐述了本研究的意义。在综合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确定了本文的研究框架、研究的主要内容以及方法。第二部分论述了研究的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首先从阐释和谐社会入手,深入分析维持社会和谐状态的必需因素,从而引出不和谐状态下产生的社会矛盾的内涵以及文章主要探讨的法律机制的概念。其次详细论述了社会治理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全面依法治国三个基本理论,作为本文主要的理论支撑,并从现实角度分析了完善我国化解社会矛盾法律机制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论述了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及造成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利用文献研究、归纳定性分析等方法总结了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主要有主体多元化、表现形式激烈多样化、矛盾易触发化的特征,造成社会矛盾的主要成因有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社会管理缺位等方面。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化解社会矛盾法律机制的现状。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化解社会矛盾法律机制取得的成就,一是法律机制自身结构逐渐完整,二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显著增强,三是法治权威逐渐树立;其次分析了我国化解社会矛盾法律机制尚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机制的体系制度、机制主体以及法治意识等角度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论述了完善我国化解社会矛盾法律机制的对策。在遵循宪法法律至上、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追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以及坚持确定性与灵活性统一的几个原则基础上,从立法机制、行政机制、司法机制以及寻求创新的多元调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较为具体全面的完善对策。第六部分为结论,目前我国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还存在设计缺陷,法律机制解决社会矛盾的效果还不能完全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要求,本文为我国化解矛盾法律机制的创新发展提供一定的思路,期望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