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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简要回顾了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简史(划分为五个阶段),论述了目前国际和国内石油勘探开发的发展现状是各国都非常重视上游的发展,其投资水平处于高位,石油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争夺控制权的对象.该文把中国石油勘探和开发行业监督(监理)体制发展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1987-1995年为摸索发展阶段,1995-2000年为试验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为规范发展阶段.1.摸索发展阶段:1980年,中国开始试行监理制,到今天建设监理已发展了20多年.而中国石油勘探和开发行业是从1988年试行监督机制.那时的监督机构是油田的一个处室,从事现场的生产管理.以塔指为例,采用的是甲方监督模式,监督权力很大,从下各种施工指令,到每天材料消耗,工作量认定,直至每月的结算单.这时的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2.1995-2000年为试验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各油田相继成立了监督(监理)机构,对油田内许多勘探和开发项目试行监督管理.在这一时期,表现为监督(监理)机构五花八门,监督(监理)行为也很不规范.3.2000年至今为规范发展阶段:表现为以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为首的三大集团开始立规建章,逐步走向正规.在这时期,监督的队伍逐渐壮大,监督的范围逐渐从物探、钻井、录井、测井等扩展到地面油田建设.该文详细论述了中国石油勘探开发行业监督(监理)机制的发展现状,目前有三种体制:(1).监督办公室制:这种体制比较落后,在1990-2000年用的较多,在勘探或开发或采油厂下设立各专业监督办公室,平时监督办公室就几个人,接到任务后从施工单位抽调一些人作为临时监督派到某个项目.(2).股份公司制:监督机构为独立的股份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申请了国家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素质较高,管理也较规范.中石油物探监理公司是比较成功的股份制监理公司,运作规范,人员素质较高,从事过国内外地震勘探野外采集项目的监理任务.(3).监督中心制:目前各大油田较多采用的是这种模式.此种模式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油田分公司领导负责制,既监督中心为油田分公司二级单位,直接受分公司经理领导,分公司授权对分公司内所有施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另一种是对勘探处、开发处或采油厂负责,既勘探处、开发处或采油厂为监督中心的甲方,监督中心从勘探处、开发处或采油厂争取劳务费.同时也指出了中国石油勘探和开发行业监督(监理)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1).监督(监理)机制不规范.表现为组织结构多样化,有监理公司、监督中心、监督办公室和项目部等多种形式,还没形成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的机制.(2).监督(监理)人员结构很不合理.中国各油田普遍存在缺少监督的问题,有的油田仅有极少数的监督管理人员,大部分或全部现场监督是外聘人员,无监督证,临时性强.(3).监督(监理)项目无强制性,随意性很大,还不能象建设工程监理一样有国家的法律规定.(4).监督的标准规范不统一.石油的勘探和开发有其特初性,国家没有统一的石油勘探开发监督规范、标准和要求.各油田均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5).风险机制、赔偿机制未建立.(6).监督工作程序不规范,监督方式简单.(7).监督费用来源不合理,大部分油田监督费用来自上级拨款,没有按监督项目取费.该文详细论述了中国石油勘探和开发行业监督(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石油勘探开发的监督机构应为三个层次,既最高层的国家监督委员会,中间层的监督管理中心和执行层的监督中心或监督公司.论述了工程监督中心建立的原则:强制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网络性原则、综合性(一体化)原则和权责一致性原则.论述了各监督层次的职责和权限.最后指出了中国石油勘探和开发行业监督(监理)体制的发展方向:要建立起全面的、统一的、规范的监督(监理)制度,形成有序的、规范的竞争.开放工程市场,完善监督机制,逐步走向第三方监理制.要成立石油勘探开发行业监督(监理)协会,制定中国统一的石油勘探开发行业监督(监理)相关法规,从而达到尽快完善和规范监督机制的目的.要成立石油勘探开发行业监督(监理)协会,制定中国统一的石油勘探开发行业监督(监理)相关法规,从而达到尽快完善和规范监督机制的目的.要大力宣传监督机制在石油勘探开发行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提高各级领导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的认识,为尽快完善和规范中国石油勘探和开发行业监督(监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