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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土地需求日夜升温,为了经济的发展,政府选择了优先发展城市的战略,让农民交出土地支持城市的发展,而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城市对于土地的“欲望”和农民对于土地的“渴望”之间矛盾越演越烈,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原条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宪法高度确立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同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作为征地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其虽对征地补偿标准、农民安置途径、征地程序以及行政监管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但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仍不完善,补偿原则不清晰,补偿方式单一,司法救济不完善已成为主要问题。200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提出了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并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此本文从借鉴国外先进制度出发,以行政补偿基础理论为指导,针对国内补偿制度现状及其缺陷,通过它山之石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合理化意见。本文由引言、正文及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又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该部分首先阐述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没有统一,补偿标准低,被征地人不能恢复或者达到被征地前生活水平,后续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其次介绍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分散在法律、法规、规章上,随意性较强,而且政策性补偿多,实际补偿少,补偿费用还被层层剥扣。第二部分是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借鉴。该部分首先阐述国外相关国家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原则,如法国的公正补偿原则、美国的正当补偿原则、德国的公平补偿原则等;其次阐述国外相关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以金钱补偿为主,多种其他方式并存的土地补偿方式。作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和补偿方式借鉴之源泉。第三部分主要讨论行政补偿的基础理论,介绍国内外关于行政补偿的学说,并对其观点进行简单的评析,最后形成本文的观点。作为土地征收行政补偿立法的理论指导。第四部分通过对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比较分析,并在第三部分行政补偿基础理论的指导下,提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立法构建。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单设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章节的立法模式;确立公正的补偿原则;在该章节中增设多种具体的补偿安置方式;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程序;构建土地征收补偿的司法救济机制。从而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以达到保护农民权益的宪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