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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问题向来是国际投资保护领域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规模的征收已经不再是国际投资的主要威胁,取而代之的是间接征收案件。间接征收案件频频发生,且涉及巨额的赔偿请求,该问题日益引起普遍重视,而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如何认定“间接征收”。长期以来国际投资协定未针对间接征收做出明确界定,因此在实践中认定间接征收仍存在很大困难。中国现已成为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并且直接投资流出量也在日益增多,因此深入研究间接征收认定问题,为完善我国关于间接征收认定的规定提供参考,对减少我国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保护我国海外投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研究相关案例的基础上,深入探讨间接征收认定的一般标准,对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和双边投资条约及自由贸易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条款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首先,分析间接征收问题的演进,征收问题经过了由直接征收向间接征收演变的过程,争议焦点已演变为如何认定间接征收,在探讨间接征收认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谈及间接征收与国家治安权的界分问题。其次,阐述间接征收认定的相关规定及近期国际实践中重要的间接征收案件。再次,分析并探讨了间接征收认定的主要标准和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仲裁庭在实践中一般运用“单一效果标准”和“目的标准”,除此以外,为平衡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还需考虑政府行为对投资的干涉程度、对投资者的投资期待的影响以及政府行为与目的之间的适当性,这些考虑因素被广泛运用于国际实践。最后,针对我国国内法规定和双边投资条约及自由贸易协定中存在的缺陷,在借鉴美国的投资协定及近些年我国较完善的投资协定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间接征收规定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