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规律的论述中,包含了许多关于社会公平的思想。本文首先介绍了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历史演变:从1848年之前的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到1848年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其次介绍了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基本内容:公平作为道德和法的观念,它的性质和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即经济基础决定的;公平历来是历史的、阶级的、具体的、相对的,不存在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超越阶级的抽象的“永恒公平”;注意“公平”与“平等”的联系与区别。此外还需要认清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公平”具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进而提出共产主义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的价值目标;最后指明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不断深化了对社会公平的认识,不断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不断发展着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我国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为党中央的几代领导集体都对公平观做了系统的论述: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公平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共同富裕”的公平理念;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四个公平”重要理论。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向更深和更广的层次上拓展,社会差距进一步拉大,伴生了各种矛盾与社会公平问题。本文重点研究了其中倍受关注的教育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问题。首先提出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与教育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的关系;其次分析了不公现象及成因;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社会公平的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重大工程,涉及众多具体的领域,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促进社会公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