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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及其地方派出机构将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信息披露行为调查清楚后,会公开披露一份处罚公告。本文选取2011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所有涉及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的公司处罚公告为样本,全面地分析涉案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对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已经日趋完善,对公司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的关注也持续增多,然而对于虚假财务信息披露之后的公司整改方案的研究还比较缺乏。本文以2011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虚假财务信息披露公司以及其整改公告为研究对象,以案例分析的方法对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对51家涉案公司按照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会计科目的标准进行分类,在每个会计科目下选择典型的涉案公司进行案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虚假披露损益类科目的次数较多,其中涉及较多的会计科目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从单个科目来看,虚假披露本年利润科目的次数最多。以涉案公司的整改公告为样本,运用趋势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对近几年虚假财务信息披露公司的特征进行分析。基于语调分析法,建立词汇表,对整改公告的语调词进行整理,并衡量整改公告中显性与隐性积极语调词的使用程度,量化整改公告的语调倾向,并作为解释变量。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市场对公司发布整改公告这一事件具有滞后性,发布当天市场对这一事件的反应并不显著,发布前一周换手率与隐性积极得分的关系显著正相关,发布后一周市场反应与整改公告的显性积极得分和隐性积极得分的关系是显著正相关的,且隐性积极得分对市场反应的影响更大。根据研究结果,分别从监管机构、上市公司、投资者的角度,对虚假财务信息披露行为的减少和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本文认为虚假财务信息披露行为发生后,公司应加强对后续整改公告的重视,实事求是地披露整改措施,公正地发布整改声明。监管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公司的违法成本,同时规范公司整改公告,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财务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