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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制度的出现给濒临困境的企业,特别是有再生可能的大型企业带来了希望,同时也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目前,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重整制度。重整制度主要通过限制和约束债权人的权益,扩大重整参与的主体范围,强化法院的职权等方式,以实现公平清偿和实现企业复兴为目标。重整制度在实现企业复兴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交易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现实,在过多强调重整制度所承载的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尽完善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视。如何充分发挥重整制度在挽救困境中企业的同时,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如何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先进的重整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完善现有的破产法关于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论述。
引言部分叙述了笔者由重庆市朝华科技股份公司重整案引发的思考,如何通过有效发挥重整程序复兴企业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人利益。
第一部分论述重整制度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基本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述:一是重整程序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二是对重整程序中基本的理论问题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论述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主要是简要介绍以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进的重整立法经验,为文章后部分论述作铺垫。
第三部分论述重整程序启动阶段对债权人利益保护。这部分主要论述重整程序准入门槛问题,即重整程序的适用范围、重整的原因和具体的审查标准。
第四部分论述重整程序的执行阶段对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涉及重整执行程序的载体,即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通过、执行等具体程序问题。
第五部分主要论述重整程序的监督问题,重整监督人以及债权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