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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经济急剧变革,中国传统慈善事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由于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差异,各地慈善事业存在很大的不同。笔者立足于文献资料,从比较的角度出发,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借鉴社会学的理论知识,对清代苏南苏北慈善事业进行较为系统的比较研究,从而全面认识清代苏北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本文主要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言,主要论述了清代慈善事业的研究概况。目前学术界对清代慈善事业的研究多集中在江南地区,对苏北地区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同时也缺乏较为系统的比较研究。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清代苏北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清代是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时期,而苏北地区在黄河夺淮入海以后的几百年间,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饱受水灾、旱灾、蝗灾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摧残,加之苏北地区长期战乱不断,严重阻碍了这一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清朝官府和民间的善人士绅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救助需要帮助的人们,从而促进了清代苏北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第三部分主要从各种慈善救济组织的数量、规模和运作机制方面入手,探讨了清代苏北地区慈善救济事业的发展状况。总的来说,苏北地区慈善救济组织的数量和规模远远落后于苏南地区,且地区间的发展很不平衡。清代苏北地区慈善救济事业是由官府主导的,同时,民间力量也积极参与,具有很强的官民合作色彩,从而共同促进了清代苏北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第四部分主要从义学的角度探讨了清代苏北地区慈善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总的来说,清代苏北地区的数量和规模虽比不上苏南地区,但是苏北地区各府州县大都设有义学,既有官办义学,也有民办义学,并且以官办义学为主。在义学的管理运作方面,笔者认为清代苏北地区的义学单独依靠官方或民间力量的捐助都是无法维持长久的,在官方主导创办的义学中,往往得到民间力量的广泛参与。民间力量在创办义学的过程中,也需得到官方的支持与保护。只有官方和民间力量都参与到义学的建设中来,才能使义学的功用充分发挥出来。第五部分是结语,笔者认为清代苏北地区的慈善事业,在官方主导创办的慈善组织中,往往得到民间力量的广泛参与。民间力量在创办慈善组织的过程中,也得到官方的支持与保护。只有在官方和民间力量的共同参与下,才能使慈善事业的功用充分发挥出来。清代苏北地方社会与国家权力是一种既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又相互碰撞的复杂关系,民间社会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空间,在士绅的影响下具有一定的自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