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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奥古斯丁的神学体系中,他把罪恶的原因归于个人自由意志的意愿性,把个人是否得救归于上帝的恩典。自由意志作为自我的标志,它体现了个人的主体性方面——判断、推理等;恩典则是上帝白白赐予的,主权在上帝的手中,个人面对它只能够凭信心来接受。我们看到,在自由意志的意愿性与恩典的关系当中,却是明显对立的,意愿要求个人拥有判断权,恩典则需要个人放弃判断权。然而,这两者的对立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体系中又不能取消一方而保留另外一方。或者说,奥古斯丁就是在这一张力中去形成他独特的神学体系的。对于把握奥古斯丁的思想来说,处理好意愿与恩典这一张力关系尤为重要。由此本文分三部分,拟就以意愿与恩典为线索,梳理奥古斯丁的思想在这一张力中是如何转变的。
第一部分是“罪恶学说”,主要介绍奥古斯丁是如何为“罪恶”找到依据的,并证明上帝不是罪恶的原因,个人意志的自由选择得为自己的罪承担责任。在这部分,以《论自由意志》为基础,详细介绍奥古斯丁对罪恶的探讨;以《论灵魂及其起源》为基础,介绍奥古斯丁对原罪问题的探讨。
第二部分是“救赎学说”,主要介绍奥古斯丁在与他人的争论中,形成自己完全的恩典理论的。在这部分,以《本性与恩典》为基础,介绍奥古斯丁与佩拉纠的争论,维护了基督的恩典;以《论圣徒的预定》为基础,讨论奥古斯丁是如何走向完全的恩典的。
第三部分是“恩典之信仰与意愿之罪恶”,主要介绍奥古斯丁在上帝的恩典与个人的意志之间所展现出来的张力,并证明这两种思想是完全不相容的。当奥古斯丁走向预定论时,恰恰也是他在维护上帝的恩典上达到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