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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都在面临着筹资难题,越来越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选择了从事营利活动来拓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筹资渠道。因此,有关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法律规制也逐渐成为各国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法律规制的新热点。我国目前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可否从事营利活动规定尚未统一,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从事营利活动还处在法律规定的模糊状态。这种模糊的法制状态导致了现行立法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在资金安全、规模以及与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规制出现缺失,同时也造成了税收征管的难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公益性社会组织从事营利活动的立法模式进行考察,对域外相关制度进行借鉴,提出了我国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从事营利活动法律规制的相关建议。文章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公益性社会组织及其营利活动的相关定义及特征入手,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类型进行分析,将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分类并与其他相关组织(互益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相区别,并论证了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域外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法律规制模式及具体制度设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察,并对法律规制模式及制度设计进行了对比评价。第三部分,从我国的现行立法出发,对我国在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立法模式、具体方式、税收征管以及法律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提出了我国在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法律规制方面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第四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和实际,试图对我国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立法模式的选择、具体方式的设计、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法律监管等问题进行理论的探讨并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