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发展作为人类自我实现的表征方式和社会共同体自我建构的价值维度,业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为重大的时代主题之一,它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事实证明,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无论在速度上还是在规模上都是以往任何时代所无法比拟的,但这样的增长发展模式真的是人们所期望的吗?现实表明,这种拒斥价值评价和伦理规范的“发展”带来的则是全球性的发展危机。面对增长发展模式将人类引入的伦理困境,“发展伦理”应运而生。发展伦理致力于对发展的价值和发展的意义的追问,认为“发展就是提升一切个人和一切社会的全面人性。”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被誉为“经济学的良心”,作为一位关注贫困问题和社会弱势群体命运的经济学家,森的发展伦理观是对现代主流经济学“无伦理”(Non-ethical)范式的革命和对古典经济学伦理传统的复归,它直接反对主流的增长发展,倡导人类社会的自由与和谐发展。森在批判功利主义、罗尔斯正义论和诺齐克自由至上主义等主流理论的基础上,建构了“可行能力评价方法”,可行能力的本质在于人们有过其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森的发展伦理观以可行能力为核心概念与价值依归,将可行能力的实质自由作为评判发展的基本标准,恢复了发展内在拥有的“人的层面”和“价值层面”,重新确立了发展的价值维度,是一种“真实的自由观”、“可行能力平等观”和“以人为本”的发展伦理观。同时,可行能力作为森发展伦理观的价值维度,也凸显了对社会底层贫困和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怀。
本文以阿马蒂亚·森“可行能力”语境下的发展伦理观为研究视角,在系统阐述发展的基本维度和价值内涵的理论前提下,通过对功利主义、罗尔斯正义论和诺齐克自由至上主义的批判,厘清森的“可性能力评价方法”,进而探讨“可行能力”这一价值维度的理论特点,此外针对“可行能力”的局限性也作出了必要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全面展现森“可行能力”语境下的发展伦理观,并将理论回归到中国问题域,深入挖掘森发展伦理观的实践向度,探讨“可行能力”对转型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