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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气候变化作为重大全球性问题,影响着二十一世纪全球政治、经济的格局。本文通过研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分析1992年至今国际气候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探索国际气候制度的理性设计问题。本文旨在回答:国际气候制度是如何设计成如今的形式?国际气候制度有什么特点?本文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通过案例分析系统研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分析该公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本文主要研究芭芭拉·考洛门诺斯(Barbara Koremenos)、查尔斯·利普森(Charles Lipson)和邓肯·斯尼德(Duncan Snidal)提出的有关国际制度的理性设计框架,讨论自变量参与者之间的不对称性、分布问题,与因变量议题范围、控制的不对称性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讨论有关国际气候制度理性设计的三个假设:假设一:议题范围会随着参与者不对称性的增大而扩大;假设二:议题范围会随着分布问题剧烈程度的增加而增大;假设三:每个参与者对于国际制度的控制随着参与者的不对称性的增加而减小本文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国际气候制度设计的目的和制度特点,其实并不是割裂的个体,每个方面都是相互联系但又有所不同,气候制度涉及的议题范围会随着参与者的不对称性增大而扩大(假设一成立),而且气候制度涉及的议题范围会随着气候合作中分布问题的剧烈性增加而增大(假设二成立),同时每个参与者对于国际气候制度的控制与参与者之间的不对称性紧密相关,但并不可以理解成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就是各参与者对于国际气候制度的控制不一定会随着参与者之间的不对称性的增加而减小(假设三不成立)。在假设一中,缔约国由于减排能力、排放责任和历史责任不同,存在不对称性,带来的结果是,气候合作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方案增多,以达到公平减排的目的。此外,由于各国对于资金的掌握程度不对称,所以会支持不同的资金机制,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资金机制出现,资金渠道扩大。在假设二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扩大不同的气候制度范围,在国际气候制度改革的博弈中进行妥协,通过气候谈判建立不同的气候机制,促进了国际气候合作的发展。在假设三中,国际气候制度参与者的不对称性会影响到每个参与者对于该制度的控制,而且每个国家对于制度的控制是一个动态的、多维度的变化,不能简单的认为控制增大或减少。这些特点决定了气候制度在设计之初的考虑因素,也决定了国际气候制度设计的目的。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讨论了国际气候制度的理性设计。从理论上来说,本文通探讨了考洛门诺斯、利普森和斯尼德提出的、有关制度理性设计框架中的假设是否与现实相符,特别是国际合作中的分布问题、参与者的不对称性、国际制度涉及的议题范围、制度中控制的不对称性等问题,讨论了该理论的可取之处,并也批判性地指出该理论的不足之处。从现实角度来说,本文通过分析国际气候制度的各个要素,讨论国际气候制度设计成因、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中国的国情,对气候合作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