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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是对已生效的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在败诉的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时,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判决书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活动。自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便开启了新的篇章。然而,自行政公益诉讼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践派关注的焦点都集中于起诉与审理阶段,对于行政公益诉讼之后的执行鲜有关注。本文以改革试点后检察机关探索中发现的案例为研究素材,分析行政公益诉讼之后的执行难问题。第一部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问题概述。这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探索实践,以及行政公益诉讼后案件执行面临的现实问题。本文第二部分,以湖北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为切入点,探讨关于行政公益诉讼之后行政机关的履职困境。第三部分,行政公益诉讼之后检察机关的监督困境。这一部分介绍了行政公益诉讼之后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行政公益诉讼之后人民法院的执行困境,这一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对于行政公益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五部分,行政公益诉讼之后推进执行工作的若干建议。在这一部分,本人提出了三条建议:一、赋予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二、检察机关督促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三、可考虑在判决中准许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探索解决行政公益诉讼之后的执行问题,构建完善的执行程序,将有益于推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发展,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