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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社会一大公害,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来说,防治腐败都是一项艰巨而持久的任务。腐败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我们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腐败的治理和防范,积极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法和策略。经过多年的努力,通过多次的反腐败斗争以及体制上的若干措施,反腐败取得了不小的成效,然而腐败问题依然在我们的社会蔓延滋生,极大的危害了我们社会的健康发展。反思我国历次反腐败斗争,自然功不可没,但是也有明显的缺陷:我们往往寄希望于一次或几次“运动”,寄希望于一次或几次“集中打击”。往往过多地从有罪犯错人员思想品质上找原因,而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忽略了反腐败方面的法制建设。我国当前腐败问题应更多地从体制和制度上寻找原因,找出对策。一个廉洁的社会真正需要的是一套完备的民主法治运行机制。以法来治腐不失为我们当前明智而有效的选择,法治作为反腐的根本途径,是我们深入反腐败斗争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方针。法律制度从其特点讲,不仅具有权威性、稳定性,而且还具有公开性和强制性。只有靠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堵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只有靠法律制度,腐败现象才能既防范于前又惩治于后,既治标又治本;只有靠法律制度,才能使反腐败斗争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创造条件。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项单一的措施都不足以有效地遏制腐败,非有各种措施的综合运用不可。在今天这个法治时代,法治应该是核心手段、根本措施。因此对于以法治腐问题研究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本文以资料的查找以及对现实现状的分析为研究背景,通过对腐败问题的一般论述、总结古今中外反腐败的经验教训从而论证以法治腐的必要性可能性,最终提出我国法制治腐模式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