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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体系在先秦已经形成。孔子以“仁”释“礼”,从而形成“仁”、“义”、“礼”三者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共同作用的“内圣外王之道”,并由孟、荀向“内圣”与“外王”两个不同方向发展。“仁”表现了人性中有向善的趋向,它是人人皆可以有的。所以,从道德上来看,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也因心中的善性而拥有了人格与尊严。儒家肯定了人的善性,发扬了人的主体性意识,逻辑地由“内圣”而推及他人,以及整个社会,从而使社会和谐,人民和睦,国家安定,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这正是《大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路。然而,由个体的“仁心”到整个社会的“仁政”的路线只具有可能性而并不具有必然性。儒家把“仁政”推行的希望寄托于君主及以君主为代表的官僚机构,但君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行儒家“仁政”,也可能不推行。君主之所以推行,是由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认识到行“仁政”与自己的统治基础的关系(例如前代王权“无道”而被推翻的教训),而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以儒家之道约束自己;并不是统治者的良心发现,善性发挥。但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和统治者这种认识的淡化,王权约束自己的能力也就必然逐渐丧失。所以这种“仁政”的施行是短期的,并不具有持久性。因此,“仁政”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必须要有社会的“硬约束”,即公平正义的环境。而这种环境的实质,是对权力自身的制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