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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以“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其内部主要存在两类矛盾,即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矛盾以及管理层与所有者之间的矛盾。李增泉等[1](2004)则发现,对于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所有者之间矛盾表现更为明显。公司管理层往往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利用自身权力进行寻租,在职消费、贪污腐败等危及股东利益的自利行为普遍存在。 因此,如何协调与解决管理层与所有者之间利益冲突是现代企业公司治理关键问题所在。代理理论认为,支付代理成本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对管理层所拥有人力资本的最直接认可,促使管理层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降低代理冲突,改善管理层的努力意愿,增强管理层与公司股东之间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机制,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文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为研究背景,以《管理办法》实施后2011-2015年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734个上市公司作为初始研究对象,并结合目前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引入环境不确定性因素,以检验股权激励计划在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效率之间的影响作用,以此更为全面地对股权激励计划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实施效果进行检验,并结合研究结论拓展和完善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 本文发现,环境不确定性会影响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行为。具体表现为,环境不确定性程度越高,企业的过度投资与投资不足行为越严重;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可以显著地缓解上述情况,即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抑制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过度投资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缓解投资不足问题,即股权激励具有一定的正向公司治理效用。股权激励制度通过对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优化与改善,实现了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的一致化,继而达到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 与之前对于股权激励相关研究结论不同的是,本文发现,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将管理层与公司之间利益相结合,优化与缓解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即股权激励确实存在一定的正向公司治理作用,而并非之前研究中所发现的,股权激励成为管理层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鉴于此,为了进一步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治理作用,我们认为,需要加强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制度设计与完善,真正将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相结合,以此缓解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