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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本世纪初开展的一项旨在修正传统刑事司法模式的新尝试,作为近年来由检察机关率先倡导和尝试的一种新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形势下,已经获得了司法界内外的普遍认同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鉴于对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以及国外的刑事和解实践论述较多,本文不再涉及。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出于对推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立法的关注,通过分析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不同观点,结合山东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刑事和解的实践情况,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实证研究法等方法,针对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制度化构建提出管见。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章主要介绍刑事和解的概念、性质和价值。概念是认识事物的基础,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认识不一,定义也不太一致,本文就检察环节适用的刑事和解的概念、性质和价值进行了厘清和分析。第二章论证了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的正当根据。检察机关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引下探索发展刑事和解,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实践基础,因此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治意义。第三章通过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探索实践概况以及济南市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典型案例,对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程序、积极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第四章是本文的重要部分,立足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身份定位,分析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控者和监督者的职能作用,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两个环节探索适用刑事和解,着重从刑事和解的模式选择、刑事和解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阶段、调停机构以及刑事和解的运作程序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详细的阐释,以期通过对于检察环节刑事和解制度的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化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