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为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新变化,中国抓住机遇开创了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大发展与大繁荣的新局面,实现了综合国力稳居全球第一阵营,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四分之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稳定之锚”、“动力之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经济社会管理领域滋生了许多诸如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生态环境遭到破环等严峻问题。十八大首次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在农业大国现实的影响下显得困难重重,乡村地区成为了“美丽中国”建设的突破口。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随后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强调“创建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应创建“政府指导、目标引导、乡村主体、科技帮扶、项目带动、多方参与”机制,这为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本文从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背景出发,通过结合相关的理论研究以及对招远市夏甸镇后路家村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四美乡村建设会”的调研,对“四美乡村建设会”下属的五个协会案例进行分析与研究,发现萌生于乡村社会内部的农村非政府组织,由于其更贴近乡村社会等特性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例如其提升了村民的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提升了农业科学化和市场化水平、完善了乡村地区公共产品的供给、繁荣了乡村文化建设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促进了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等作用。但是在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缺失、政府的隐性干预、乡村社会不认可、农村非政府组织自身基础薄弱能力不足等因素致使其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功能发挥大打折扣。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与农村非政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和保护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地位,政府减少对农村非政府组织的隐形干预、加强对其的支持及监督力度,培育和完善有利于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农村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等建议,为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力的完全释放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