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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退市制度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强制退市相较于主动退市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更为明显。中小投资者因为其本身知识结构水平、信息获取能力、所持证券价值判断方法及交易规则熟知度、投资策略等各方面均处于弱势,加之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分布广、组织性弱等特点,使其独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有限,造成在强制退市制度下的投资失衡,一旦所持个股发生强制退市,其偶然性和突发性会对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价值和流通性上造成直接损失。所以,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也是强制退市制度的重要环节,若自身权益不断受损不仅会破坏中小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同时会成为强制退市制度执行的巨大阻力,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无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与繁荣。本文主要研究目的是以强制退市制度为基础,分析我国现行强制退市制度的政策沿革及对中小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运用行为金融学理论结合A券商在此制度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践,提出从券商的角度出发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应的问题及完善举措。本文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首先介绍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并结合强制退市制度及影响提出从券商的微观角度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事前权益保护的研究问题。其次通过实证分析深交所和上交所的公开信息,收集A券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资料,并查阅其投资者教育体系及适当性管理工作文档,了解A券商中小投资者保护情况。同时,运用行为金融学的基础理论投资者的认知非理性及决策非理性,设计针对经历过持股强制退市的中小投资者的调查问卷,并根据数据进行分析,结合券商在强制退市制度下的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找出利益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提出券商视角下中小投资者在强制制度中利益保护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基于当前券商在此问题解决上存在的共性和不足,进行有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得出以下结论:关于强制退市内容券商现有投教体系为通用型,投教渠道单一,兼岗现象严重,建议构建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保护制度;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实施力度不佳,层级较低,因此需要在关键业务结点突出适当性管理的事前保护效用;客户服务体系与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结合度欠佳,可以通过加强投资效用的引导来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