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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一直被政府的证券监管机构寄予厚望,希望通过机构投资者的超常规发展以达到降低证券市场波动、稳定市场的目的。然而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实践来看,我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身却具有较高的风险水平,证券投资基金的超常规发展还没有达到证券监管机构稳定金融市场的良好预期。由于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本质上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代理投资金融服务,基金经理具有的有限责任和委托代理双方风险收益不对称特征可能驱动基金经理在投资中倾向于选择高风险的资产,这种投资冒险行为不仅可能构成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基金经理道德风险,还将推动金融资产价格对内在价值的系统性偏离,进而加剧整个金融市场的波动甚至进一步引发金融泡沫。对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功能,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制,引导和规范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委托代理关系,证券投资基金的经理人努力水平和基金产出的风险水平都是基金经理可以选择和调整的内生变量,基金经理可能背离其作为机构投资者代理投资的“风险管理”初衷,在投资实践中实施一定的投资冒险行为来实现自身补偿最大化的目的。结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特殊背景,本文综合运用金融经济学、行为金融学、资产定价和风险管理等理论,采用规范的金融市场计量经济分析方法,对我国基金经理的投资冒险行为进行研究。本文将基金经理选择的基金风险水平超越了基金所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水平这种投资行为界定为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分别研究了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的评价、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所面临的驱动因素和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的约束机制,并对如何防范与控制我国基金经理的投资冒险行为给出了相应对策建议。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的评价。本文通过考察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产生的结果,基于基金经理自身和基金投资者角度对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进行评价。基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2004-2012年36个季度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结果显示,我国基金经理的投资冒险行为总体上有损基金投资者福利,其行为更多体现出基金经理具有一定的“道德风险”而并非“信息优势”。进一步,本文将基金经理的冒险途径分为风险资产占比调整、系统性风险调整和特质风险调整三种方式,发现不同途径下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对基金经理回报和投资者福利的影响则有所不同,基金经理通过调整特质风险的冒险行为降低了基金经理的回报但却有利于提升基金投资者的福利,而基金经理通过系统风险调整的冒险行为增加了基金经理的回报却对基金投资者福利造成了损害。(二)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的驱动。本文分别基于基金经理补偿契约和基金投资者风险偏好两种视角,研究了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发生的主要驱动因素。一方面,本文分别构建离散时间和连续时间下的基金经理最优风险选择模型,研究发现,在对称结构的基金经理补偿契约中,驱动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的主要因素是基金经理对自己所处形势的主观判断和基金经理自身的风险偏好。特别地,当基金经理认为自己所管理基金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可能性很小,自己在期末面临“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时,他们的投资冒险行为就会发生。而当经理人补偿契约从对称结构变为非对称结构时,如果基金经理具有递减的绝对风险厌恶(DARA)偏好,非对称补偿契约结构更可能导致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基金投资者资金流理性预期模型并结合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非平衡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本文对我国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态度研究后发现,我国基金投资者对以原始业绩波动率表征的基金总体风险并不在乎,甚至表现出一定的“风险追逐”偏好,投资者这种风险态度对我国基金经理的投资冒险行为构成一种隐性驱动。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这种驱动主要针对基金经理的“适度冒险”行为,当基金经理表现出“过度冒险”行为时,投资者资金流-业绩之间的凸性会逐渐减小,来自基金投资者的冒险驱动作用会有弱化的趋势。(三)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的约束。以“弱化基金经理道德风险行为驱动”为出发点,本文分别从基金投资者“用脚投票”市场约束和基金自购制度约束这两个方面考察了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的约束机制。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的约束主要从投资者资金流的结构特征考察,期望发现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用脚投票”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而制度约束层面,则以基金自购为例,检验基金自购制度的引入与实践,是否真正有利于基金经理和基金投资者之间建立较好的风险分担机制。研究结论显示,我国基金投资者“用脚投票”方式实现对基金经理投资冒险行为的市场约束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以基金自购为代表的制度性约束则体现出较好的约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