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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民国时期太湖流域水文环境变化中的人为因素。通过对民国时期太湖流域水利治理中的政策导向、治水方略、水利机构的利益纷争、湖田开发与太湖水文环境的恶化、治水方式的转变、南京国民政府的防洪措施等问题的分析,来考察水利机构在治水事务中的行为和目的,以及由此引起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的演变。特别是治水机构为获取经济利益将湖滩放垦合法化,导致太湖水文环境恶化,加重了自然灾害的程度。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考察揭示出人类的治水活动与太湖流域水系环境变化间的关系。太湖流域由苕溪、荆溪、运河、吴淞江、黄浦江等水系组成,包括江苏省苏南、浙江嘉兴、湖州等市,历史上这一地区被称为“江南水乡”,税赋甲天下。这一地区优越的水文环境是在人为改造下形成的。筑东坝斩断来水,修塘堤防御海潮,建闸口抵御江水倒灌,这些水利设施为江南地区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然而,人为改建后的水利设施使太湖流域的水利环境充满了脆弱性,一旦失去人为治理,生态环境便很难自我调适。近代以来,太湖流域水利失修,水旱频发,从而导致社会环境动荡。这是本文第一部分所阐述的主要观点。第二部分剖析了由于政府错误的治水策略引起太湖流域水文环境的恶化。政府在治理与破坏之间陷入矛盾的窘境,一方面,表现出积极治理的姿态;另一方面,治水机构以利益获取作为治水的最高准则,改变明清时期的禁垦政策。实施“浚垦兼施”的治水方略,将湖滩放垦合法化,破坏了水文生态的平衡。湖滩开发致使东太湖排洪水道缩减,防洪能力降低,水灾风险增加。1931年水患虽称天灾,但是,水利不修,人谋之不力亦是不容忽视的致灾因素。第三部分论述了民国时期太湖流域水利治理政策上的导向,以及由此引起各水系间水文环境的巨大差异。民国政府继承了明清政府固守东坝的治水策略,将水患遏制在东坝上游地区。高淳县作为潴水区,为维护太湖下游地区的经济稳定作出了牺牲。由于可耕地资源短缺,当地百姓为获取有限的农业资源发生械斗,社会动荡加剧。与乡村水利建设相比,政府更关心城市的排水工程。为实现南京国际都市计划,南京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下水道建设,城市防水能力显著提升。第四部分考察了水利机构在治水事务上的利益冲突,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水利治理方式的转变。北洋政府时期水利机构林立,系统纷岐,缺乏统筹规划,遇事互相推诿,水利治理乏善可陈。1931年长江水灾后,南京国民政府统一水利机构,加强了水利建设,吴淞江、白茆河、城市内河等重要河段的堤坝、河床都得到了修缮,水利状况明显改善。需要指出的是,南京国民政府在1931年水灾之后实施了一系列水利治理措施,促进了太湖流域的水利发展。强制拆圩、废田还湖、堤防协修、联合布控等举措改善了水利失修的局面,提高了防洪抢险的应对能力。与1931年南京城水患相比,1935年南京城区水患的成功预防,进一步证明,人为治理的缺失,人类活动的破坏是太湖流域灾害多发的关键因素。本文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了南京国民政府防洪治水上的作为。另外,尽管民国时期太湖流域水文生态遭到破坏,但太湖水系的改变主要是“支流淤塞与微地貌”的变化。若要考察太湖流域水利格局的整体转变,还需要将时限向下延伸至20世纪60年代。“大跃进”时期联圩并圩、废坝建闸、大兴水库、湖滩开发等水利运动对太湖流域自然环境的影响更加剧烈。为此,本文的结语部分对太湖流域水利格局的转变进行了简要描述,以便能够从整体上把握近代太湖流域水文环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