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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近年来日益兴起的陆金所等信托类投资理财产品引发对商事信托机构谨慎投资义务的思考,并主要通过两大法系信托机构谨慎投资义务的比较法研究和审视国内在此方面的现状,进而提出完善国内信托机构谨慎投资义务规则的设想:以英美法系的谨慎投资义务规则为蓝本,同时,吸收大陆法系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规则的理念,提出构建本土化的谨慎投资义务规则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