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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暂缓起诉制度陆续在我国试行。通过介绍湖南省试行暂缓起诉制度的基本情况,指出试行暂缓起诉制度的主要收获,包括体现和贯彻检察机关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以及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同时指出试行中暴露的问题与困惑,如法律依据缺失、操作不规范、操作流程不严密等等。接着从刑事案件处置的分流和教育矫正犯罪嫌疑人及弥补我国起诉制度之角度阐述了我国设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从现行立法、刑事政策以及实践经验论述了我国确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可行性。最后是对我国设立暂缓起诉制度的程序性构想,包括暂缓起诉的范围界定、操作程序以及制约与救济程序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