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我国民事证据采信制度立法中的相关证据规则在司法实务的适用中,存在着对证据证明力的评价过于形式化的法定证据制度运作的现状。本文立足于我国当前这一司法现状,力图从立法层面及实证层面进行问题的探析,以求在理论与实务的剖析中找寻成因,即理论中以“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二元真实观为切入,实务中则以法官受制于制度规则、管理体制和考核制度等因素而不得对证据证明力作出自由心证式评价的典型案例来加以分析,并阐述了民事证据采信法定化在审判实践中的危害。从而,在立法剖析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为了消减我国民事证据采信活动中存在的法定证据的运用情形,我们可以从规则层面、公开心证和法官独立三个方面进行相应的制度和体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