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标志着中国法律体系中终于有一部用于规制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门法典。然而《反垄断法》实施三年以来,总体来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这部被人们寄予厚望的被誉为“经济宪法”的法案不仅没有针对国内公众反映强烈的垄断行业如石油、石化、邮政等产生丝毫影响,而且在反垄断司法方面,鲜有公民、法人等私人主体向法院提起反垄断行政或民事诉讼,更谈不上原告胜诉的情况。在当今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显得尤为重要。反垄断法私人执行作为反垄断法不可缺少的匹配力量,是反垄断法公共执行的有益补充,完善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相关制度是推进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本文首先分析了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相关概念、理论、功能以及私人执行与公共执行的关系,为全文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分析了美、日、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关于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的相关规定;指出在我国缺少有效实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的实体与程序制度保障是我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障碍;最后,针对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存在的这些障碍,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的诸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