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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普遍确立了支持仲裁的商业惯例和规定,使仲裁成为了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国际经济、贸易、运输以及国际劳务出口等方面。仲裁员是仲裁制度的关键和灵魂,其在仲裁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敦促仲裁员公正、谨慎行事而设置的、有助于保障仲裁的公正和效率的仲裁员责任制度自然而然应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基于这一缘由,本文通过对各国在仲裁员责任问题上的三种主要做法进行比较分析,针对我国现行仲裁立法存在的缺陷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形成较为完善的仲裁员责任制度和体系,为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际商事仲裁员责任的概述”。首先阐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性质;其次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员责任的概念及性质;通过回顾仲裁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了当今的仲裁员不可避免地保留了祖先的某些优良特征的结论。不同法律制度对仲裁员责任制度有着不同的规定,最后阐述国际商事仲裁员责任的两种缘由,即社会原因和法律原因。第二部分为“国际商事仲裁员责任的内容”。首先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员责任形式;其次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员责任的构成要件;最后比较分析了其他国家在该问题上的三种做法,即严格责任、绝对豁免责任和有限豁免责任。得出有限豁免责任是最佳选择的结论。第三部分为“我国商事仲裁员责任的立法现状及完善”。该部分立足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于前两章的分析,就我国的仲裁员责任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即应对仲裁员责任规定细化,以符合透明度原则的要求;重新修订《仲裁法》,建议专章或专节规定仲裁员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扩大仲裁员承担责任的范围;建立仲裁员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对仲裁员的考核评估机制。本文在结论部分提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家型的仲裁员队伍,对于形成中国特色的仲裁事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仲裁员一般都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个人资信度,被评为仲裁员是仲裁机构对其业务水平、专业素质的肯定性评价。所以完善仲裁员责任制度是保证仲裁员公正、独立行使职责的重要因素,也是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