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造法的时机

来源 :苏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ovi00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官造法是源于英美法系的一项制度规则,随着两大法系的日益交融与相互间的取长补短,大陆法系也开始适度沿用法官造法这一规则,如德国行政法中明确出现承认法官造法这一行为的规定。我国虽然在立法上不承认法官造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大量事实上造法的情形。法官造法作为一种现实的存在,有其诸多的优越性,也有其难以克服的弊端,因此,对其加以研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法官造法是法律应对社会关系流变的必然要求,具有民主正当性,是法律解释的必然结果,也是个案利益衡量的题中之义。法官造法亦有着严格的条件,即法官造法有其时机的要求,主要包括规则选择阶段的法官造法及定案阶段的法官造法。就我国的具体情形而言,立法机关制定法的有效供给不足决定了法官造法的客观存在,裁判依据选择的宽泛灵活为法官提供了造法的空间和机遇,“情理社会”亦给法官造法提供了可能。但应当指出,中国的法官造法即使应予承认,也并非就宜于强行提倡和主张;法官造法须受到严格限制,不得在未具备造法时机的情况下强行造法;即使在具备法官造法时机的情况下,法官亦应尊重规则;同时,作为判例的判决意见应充分说理。
其他文献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技术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融入了知识产权。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将专利纳入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知识产权的私有属性与技术标准的公益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可实现抄表及电费结算的智能化,提高电网营销科技水平,并能指导社会科学合理用电,为智能用电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文章针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建设状况
民事执行,也叫做民事强制执行亦或是强制执行,它是指国家执行机关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强制力使债务人履行在生效法律文书中要求其履行的义务,从而能够满足、实现
在开发大型MIS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数据传递与共享,文章提出了在ORACLE数据库中使用DEVELOPER/2000进行开发时实现数据传递与共享的几种方法,包括在表格
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各国证券交易所之间的交流沟通,同时也加速了各国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由于各国资本市场加速融合,证券市场已经逐渐摆脱了地域差异的束缚。为了资本定价权